4月18日,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将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
并且,《通知》还提到,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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