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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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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创头条消息  近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显示,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围绕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12个方面进行部署。

例如,在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同时,江苏省还安排9.5亿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体系,采取定额补助和拨改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此外,江苏省还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江苏省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

(完)

延伸阅读: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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